上面的条款非常简单,基本没啥约束力。
至于房租,李天明看都没看,说是租,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福利。
每个月象征的给个一两块钱,就能获得房屋的使用权,这种便宜,谁舍得让出来。
“这位同志,原来这套宅子归国家所有,现在既然落实政策,发还给了个人,我又把房子给买下来了,这租房合同是不是应该重新签?”
呃……
房管所的工作人员顿时面露难色,可是却又不能不回答。
“按规定是应该重新签!”
房管所不光管着辖区内的公房,私人房屋的买卖,租赁也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之内。
而私人住房出租的租赁是公房的几倍,要是李天明提出……
“可是租赁的费用,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这样,一下子要涨租金的话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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