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不是有天生的受虐倾向!

        行政司的制度革新,是国家层面的深彻变革。

        周浩为了保证,行政司有效的运行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律法司就成了必要的监督和执行机构。

        首先,是律法司中的刑部,与广义上的刑部不同,周浩政权中的刑部,属于一个单纯的立法机构,不再是执法的机构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准确的说,他将法率分割成了好几部分,分别是执法,立法,审判,督察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 杜绝了某个群体或者某个官员,又能执法又能立法,还自己监督自己,那不就乱套了吗?

        因此刑部,只拥有各种法率的确立权利,比如通过律法司众多成员,或者周浩本人的意志,将各种法率条约构建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,最重要的一点!

        周浩要将民间的生活物资,江湖的修炼资源等,各种社会资源的物价,全部纳入律法中。

        好比粮食,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等,全部规定价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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